招標公告
1. 招標條件
本招標項目永春縣北環(huán)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-鵬源支路工程已由永春縣發(fā)展和改革局 以永
發(fā)改【2016】129 號批準建設,建設單位為 永春縣大鵬城市建設發(fā)展有限責任公司 , 建設
資金來源 自籌 ,招標人為永春縣大鵬城市建設發(fā)展有限責任公司 ,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
福建省君平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。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,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。
2.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
2.1. 工程建設地點: 永春縣 ;
2.2. 工程建設規(guī)模:鵬源路道路全長 490m,環(huán)城路道路全長 407m。
2.3. 招標范圍和內容: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設計文件的所有內容;
2.4. 招標控制價(即最高投標限價,下同):約 1275 萬元(含暫列金 100 萬元);
2.5. 工期要求:總工期為 40 個日歷天;
2.6. 標段劃分(如果有): 一個標段 ;
2.7. 質量要求:符合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(guī)范》合格 標準。
2.8. 設計單位:泉州市城市規(guī)劃設計研究院
3.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
3.1.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 叁 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
和《施工企業(yè)安全生產許可證》。
根據泉建筑[2015]70號文,省外建筑施工企業(yè),須有經福建省住建廳備案的專業(yè)且具備住
建部核準的資質(指截標時該資質的核準權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級住建部門無核準權限),同時
由一級注冊建造師(不含一級注冊臨時建造師)作為項目經理,方可參與相應專業(yè)的投標。
3.2.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(項目經理)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 貳 級 市
政工程 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(或未超過 60 周歲的建造師臨時執(zhí)業(yè)資格),并具備有效
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(B 證)。若擬派項目負責人為臨時注冊建造師應符合閩建筑函
[2014]6 號文、閩建筑 [2013]41 號文的要求。
3.3. 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。
3.4. 本招標項目 應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(yè)信用綜合評價分值。應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
業(yè)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項目,投標人的企業(yè)季度信用得分為 市政工程 類。投標人的企業(yè)季
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。投標人的企業(yè)季度信用得分,可通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(yè)信用綜
合評價系統查詢,網址:xy.fjjs.gov.cn。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須附上企業(yè)季度(2016 年
第三季度)信用評價信息。
3.5. 投標人“類似工程業(yè)績”要求:不要求 ;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“類似工程業(yè)績”
要求:不要求;“類似工程業(yè)績”是指:自在法定媒介發(fā)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內(含在
法定媒介發(fā)布招標公告之日)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的 / 。
3.6.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 個標段投標,但最多允許中標 1 個標
段。(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)
3.7. 其他資格要求: 1)無違法違規(guī)書面檔案記載,若被納入違法違規(guī)書面檔案記載
的企業(yè)法人、擬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在其被限制生產經營活動期間,招標人將拒絕其投標。
3.8. 本招標項目采用 資格后審 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。
3.9. 本招標項目不要求投標人在招投標期間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。工資保證金制度按
泉建筑【2015】51 號文執(zhí)行。
4. 招標文件的獲取
4.1. 本招標項目 采用 電子招投標。
4.2. 發(fā)售招標文件的時間、地點:2016 年11月8日9:00 至2016 年11月14日17:00 (北
京時間),以不記名方式登錄“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(www.qzzb.gov.cn)”,支付50元
即可下載電子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,在后續(xù)階段可通過網上提交質疑書及下載答疑紀要;操作方
法詳見網站下載專區(qū)中的相關操作指南。如需圖紙請到招標代理公司處以不記名方式購買,
圖紙按成本價折算收取,售后不退。購買圖紙預約電話:0595-23856758。
5. 評標辦法
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:經評審合理低價中標辦法 。
6.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
投標保證金為貳拾陸萬元人民幣,投標申請人應于開標前一天,由企業(yè)法人所在地
基本賬戶開戶行匯到(以銀行實時對賬單為準)招標人指定賬戶::
帳戶名稱:永春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;
開戶行: 建設銀行永春縣支行 帳號: 35001656507052500533
匯款憑證上用途欄應注明本招標工程編號 (標準格式:投標保證金君平招字(2016)
第 021 號)并要求受理銀行錄入憑證。
注:若福建省建筑業(yè)龍頭企業(yè)欲使用年度保證金時,按“閩建筑[2014]33 號”文件執(zhí)行,
并按要求上傳使用期限內的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》。
7. 投標人應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 09 時 00 分(北京時間)前進行上傳;遞交電子投標
文件時,由投標人自行提供的信封,寫明投標單位名稱,提交人簽名確定后,將 U 盤裝入信
封內密封,連同相關證件原件(應到人員身份證除外),于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持本工程
投標報名回執(zhí)或“簽到憑證”遞交到招標代理處,并告知正確的交標序號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投標人可憑打印的“簽到憑證”,在開標當日到中心現場的自助電腦前自助簽到,并在開標時
規(guī)定的時間內,憑 CA 到中心現場的自助電腦前自助解標。
8. 發(fā)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建招標與采購網(網址:www.fjbid.gov.cn)、泉州市建設工程
招標投標信息網(www.qzzb.gov.cn)公共服務平臺上發(fā)布。
9. 聯系方式
招標人:永春縣大鵬城市建設發(fā)展有限責任公司
地址: 永春縣桃城鎮(zhèn) ,郵編: 362600
電子郵件:
電話:18016578333,傳真:
聯系人: 姚先生
招標代理機構: 福建省君平建設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永春縣湖濱路 379 號,郵編:362600
電子郵件: fjjp27196988@163.com
電話:0595-23856758 ,傳真:0595-27196988
聯系人: 王先生
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名稱:永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
地址:永春縣展覽城二樓
聯系電話:0595-23885901